安顺学院教务处文件
安学院教发〔2019〕123号
安顺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教材体系在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中的作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文件对高校教材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按照“地方性、应用型、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定位,以落实学校办学定位为目标,以提高应用型人才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教学改革为抓手,正确处理教材选用与自编教材的关系,确保优质教育资源进课堂。
第三条 学校积极引导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在学科专业体系教育和学生综合能力及素质提升上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质量教材,在技能培养和实践能力提升方面鼓励自编优秀校本教材,努力构建具有安顺学院特色的应用型本科教材体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教材包括用于安顺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教学环节的各类教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全校性教材建设审议、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指导全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开展教材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包含教材规划、教材立项、教材选用和审定、教材征订与发放、教材研究与评价等。
第六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定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
(四)审定校级教材立项、校级优秀教材评选,负责推荐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
(五)指导各专业教材的选用和审定、征订与发放、工作,检查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指导各专业开展教材研究与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主要负责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出版计划,审核本学院开设课程的教材选用,督查本学院教材编写进度与质量,推荐各类立项教材选题和优秀教材申报等,全面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八条 教材建设的工作包括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的选用、更新、编写、审定、送印、发行、评奖等工作;教材主要包括课程教材、教师或学生用参考书、指导书等。
第九条 学校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教改研究项目、课程建设、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做好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做好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建设规划等重点选题,并由学校组织向上级和有关出版社推荐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选题或“十四.五课程教材”规划选题项目。
第十一条 教务处依据各学院上报的教材规划及年度计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提交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教材。
第四章 教材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自编教材立项工作,列入省级以上项目建设计划的,对教材的编写给予资助。重点资助校内教师主导、行业(企业)参与编写适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课、实践课教材,出版一批凸显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的教材、密切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教材。
第十四条 自编教材的范围
(一)内容先进,切合专业实际,能够反映我校举办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能力的教材;
(二)具有教学改革特色、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的教材,专业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专业课程教材,有较大收益面和推广度的教材;
(三)重大教学研究成果教材;
(四)我校所开课程没有已出版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教学需要;或其它急需或适用性强的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
第十五条 自编教材立项要求
(一)主编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高校教学达一定时间(学士8年、硕士5年、博士3年),且主讲对应课程达两年以上。
(二)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前,教学单位应全面分析课程建设、选用教材和师资水平等情况,确保教材的适用性。
(三)编写教材要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课程教学改革实施需要和教学目标要求,制定教材编写大纲、再行编写。编写教材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
(四)编写教材要注意质量,确保其内容有较高的思想性、教育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特别要立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和教学改革的实现,引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反映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具体要求如下:
1.教材内容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立德树人的要求,遵从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能力的培养。
2.教材应以该门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教育目标和课程教学及改革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能有效应用于课堂教学,取材合适,深度适宜,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积累、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3.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教材应当体现本门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和知识,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当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兼顾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4.教材应当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5.编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六条 申报程序
(一)主编人根据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及教学任务的要求,书面提出自编教材申请报告,制订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二)二级学院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实际需要,对主编人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等内容进行评议、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统一提请组织有关专家评议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的选题,并将评议结果书面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书面通知教学单位和主编人组织自编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七条教材实行编审分离制度。主编人应按要求进行编写、交稿,然后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两名承担本门课程或相近学科课程教学任务的专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严格审查材料,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安顺学院自编教材评审表》,所指定专家需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该课程或相近学科教学任务三年以上,其中1人为校外专家。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评审专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内容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确保编写教材在意识形态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第十八条 学院将评审合格后的《安顺学院自编教材评审表》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政治审查意见交教务处。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自公布之日起3日内若无异议,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对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资助教材出版。
第十九条自编教材中涉及引用的需注明出处,如出现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违背学术道德情形的,由教务处会同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告诫、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五章 教材的选用和审定
第二十条 建立校院两级的教材选用报审制度,明确课程选用教材。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应遵循政治性原则、科学性原则、知识性原则、适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稳定性原则,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报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批准。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主教材(包括实验教材)。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第二十一条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国家有关部委指定的教材;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经管学院等有关专业课程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学教材、外国语言类教材其他学科专业境外教材,必须核查其意识形态,确保所选用教材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第二十二条 其他课程教材的选用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择优选用,遵循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程鼓励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国家、部、省级优秀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其他专业课、实践课根据课程目标选用合适教材,可优先选用校级自编优秀教材。
第六章 教材的征订及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由教务处与国资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经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统一承办。教务处负责组织征订,供应商负责组织采购、库存管理、教材调剂与处理、开学前到书率统计及教材发放、退订等。
教材征订由开课单位的教学组织机构选定教材,机构负责人及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教材科汇总,上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订。具体程序如下:
1.每年5月和11月,教务处教材科发布教材征订通知和教材征订信息,并将教材预订单发给各学院。
2.各学院接到征订通知后必须认真研究。根据教材选用要求,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确定订购书目,填写教材预订单并汇总,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3.教务处教材科将收到的各学院预订单汇总,上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招投标确定的供应商,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印刷和向学生出售教材,否则将追究其责任。若涉及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开学前指定时间将本学期所使用的教材统一领走。教材发放后原则上不予退换,但若有缺页、倒装等装订印刷质量方面的问题,且无任何人为的污损,可登记退换。
第二十六条 各门课程主讲教师的教学用书由教务处统一征订提供,由二级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由供书商承担。
第二十七条 学生所用教材实行预交书费制度。每学年新生入学时以学生在校期间所用教材的预算金额为基数,预收书费。
第二十八条 教材预收款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预收款若不足或剩余,待学生毕业前夕,由教务处教材科要根据学生领取教材情况,并按招投标实际折扣进行核算后交计财处,计财处核实学生交费情况后通知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补交或退回余额给学生。
第二十九条 教材采购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教材的采购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文件办理。
第三十条 为避免教材积压和浪费,各学院应慎重选用教材和征订数量。预订数量新生为招生计划加2本教学用书、在校学生以班级人数加2本教师用书。
第七章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学校教师主编正式出版的各种教材,以及学校批准使用的校内自编教材经过学校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学生使用,可申报评奖。
第三十二条 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各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学院(部)优秀教材评选和申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 优秀教材的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科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符合“少而精”的要求。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的要求,插图适当。
5、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应该按其性质和特点有所侧重,评定标准由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四条 优秀教材的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教材由编者本人填写《安顺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编者所在学院(部)在征求师生意见和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提供样书两册。
2、各学院(部、中心)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可聘请相关学科两人以上的专家、学者评审后,经学院(部)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议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3、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部、中心)推荐上报的教材进行评议,择优评定出学校优秀教材。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优秀教材编著者的奖励,采用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授奖。优秀教材奖分为三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优秀教材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通报全校,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教材与科研成果等同对待。被评为优秀教材的,可由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向出版社推荐出版。
第三十六条 已出版的教材、讲义等被评为优秀教材的,将分别向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推荐,参加全省、全国优秀教材评奖第四十二条学校对优秀教材具体奖励办法详见相关文件。
第三十七条 学校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八条 评选优秀教材的经费,由学校教材建设基金支
第三十九条 申报及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发奖后发现的,索回证书和奖金,并予通报。
第四十条 荣誉证书和奖金,归编者个人或编写教材的集体所得,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扣留和提成。
第八章 教材的研究与评价
第四十一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研究;教材管理的研究等。
第四十二条 开展教材评价工作。由教务处制定评价标准,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教师对使用教材进行评价,教材评价原始材料由学教学单位自存,各教学单位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第四十三条 教材评价结果要对教材的选用起指导作用。教师对教材的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选用该教材以及学校自编优秀教材评选等的重要依据,学生对教材的评价结果供教师选用教材时参考。师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不再继续选用。各教学单位在选用教材时要充分考虑教材的专业适用性,与专业培养方案的一致性,使更多的优秀教材、新教材进入课堂。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顺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顺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解释。
安顺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31日
主题词:教材建设 管理 办法 |
报 :分管教学副校长 发 :各学院、部、中心 |
安顺学院教务处 2019年12月31日 OA系统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