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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教育厅专项支持安顺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学科专业向应用技术型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根据教育部、省级有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内容,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教育厅专项支持安顺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

(一)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拟资助建设1项,建设期为3年,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启动建设费,剩余经费按照年度建设检查结果逐年拨付或不予拨付。

(二)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拟资助建设10项,建设期为3年,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启动建设费,剩余经费按照年度建设检查结果逐年拨付或不予拨付,优先支持具有校级教改项目建设基础的申报项目。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该项目针对学生申报,拟资助建设10项,建设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启动建设费,剩余经费按照年度建设检查结果逐年拨付或不予拨付。

(四)精品视频公开课:拟资助建设10项,建设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启动建设费,剩余经费按照年度建设检查结果逐年拨付或不予拨付。

(五)精品资源共享课:拟资助建设10项,建设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先期拨付40%启动建设费,剩余经费按照年度建设检查结果逐年拨付或不予拨付。

二、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需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实际,根据自身优势特色和本科教学改革需求,结合经费投入规划、设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鼓励与行业、企业、政府及部门协同开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共建项目优先立项。

(三)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鼓励实施卓越计划从行业、企业、政府及部门选派到高校任教的人员,与高校教师联合申请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五)原则上优先支持项目负责人未承担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专项支持项目)。

(六)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因自身原因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财政经费被财政部门收回的不予支持。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教学质量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少量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接待、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其他事项

1.纸质材料: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申报书(建设任务书)+支撑材料合并成册】A4双面(50页内)左侧胶装一式三份,不符要求不予受理

2.电子材料: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书)压缩包,发送到asxyjwc@163.com。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2015年教学质量专项工程推荐材料”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56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丁俊锋,联系电话:0851-32214779

                             

 

                                                安顺学院教务处

                                                    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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