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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文鼎 郑传旭两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6-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外国语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后勤处、团委:

经2014年6月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安顺学院考试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外国语学院2011级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张文鼎(学号201105014002),外国语学院2011级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郑传旭(学号201105014023),作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从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止。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安顺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在收到处分决定5个工作日内或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安顺学院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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