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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13届学生学士学位补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8-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校2013届学士学位补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安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暂行)》、《安顺学院2013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方案》(安学院教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3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学生学士学位补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取得2013届毕业资格者;

3、在2013年9月10日之前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特岗教师、行政事业等单位录用者(应有相应成绩单和录用录取通知书);

4、达到《安顺学院2013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方案》之规定所有条件。

5、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授学士学位

1、非2013届本科毕业生;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行为或刑事犯罪的;

3、截止到补授学位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者;

4、其他不符合学位补授条件者。

三、学士学位补授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各系学位评定小组逐一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将拟补授和不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办公室提交的建议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不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讨论审议,最后确定补授和不补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其他

本方案仅针对安顺学院2013届毕业生未获得学位者。

教务处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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