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与优秀实习学生的通知
安顺学院教务处文件
安学院教发(2013)21号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我处拟对在2012年实习工作中表现优异的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进行表彰,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2012年学生实习环节的指导教师及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比例
各教学系推荐报送1-2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按比例推荐,推荐比例控制在实习学生总数的3%以内(集中实习学生比例占总数的2%,分散实习学生比例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全程参加校外实习指导工作(含前期安排、中期检查、末期总结),完成实习指导任务且效果良好;
2.严格遵守安顺学院与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解决学生在实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教育实习指导教师须指导实习学生备课并听课3次以上(提供听课记录备查),非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指导学生3次以上并有指导记录;
4.凡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参加评选;
5.教师指导实习工作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优秀实习学生
1.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实习活动,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
2.教育实习学生独立完成不少于10学时教案及30学时的教学工作,听课学时数不少于6学时(提供实习手册备查);
3.非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与实习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为优秀;
4.非教育实习学生独立完成高质量实习日志3篇以上(提供实习资料备查);
5.分散实习学生须经所在教学系二次考核且成绩优秀者方可参加评选;
6.实习期间无故缺勤一周以上者,违反学校及实习单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或实习内容和单位已确定,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更换实习内容和地点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实习学生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各教学系根据指导教师实际工作态度与业绩,实习学生实习表现、实习单位评价、实习成绩等推荐报送,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安顺学院优秀实习生审批表、安顺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优秀实习生实习手册等)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送教务处实习实践科李志友老师,联系电话:0853-2214927。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予以公示并进行奖励。
安顺学院教务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