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校2015届毕业生陈世琳,男,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编号:106671201505001517),特申明作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编号:10667120150501517B),其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教务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