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校2018届毕业生刘芙蓉,女,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编号:106671201805000617),特申明作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编号:10667120180500617B),其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顺学院教务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