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校2011届毕业生刘淼,女,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编号:106671201105000092),特申明作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编号:10667120110500092B),其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教务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