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教务处文件
安学院教发〔2022〕88号
关于同意李江等两名同学恢复学籍的决定
李江(学号201709042022),原艺术学院2017级艺术设计学专业专升本学生,2020年9月因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学籍,现因入伍前已完成专升本前1个学年学业,现申请恢复学籍。
兰万权(学号201609042021),原艺术学院2016级艺术设计学专业专升本学生,2019年9月因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学籍,现因入伍前已完成专升本前1个学年学业,现申请恢复学籍。
经所在学院研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务处与学生处审核,根据《安顺学院应征入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之规定,同意李江、兰万权两名同学恢复学籍。
请李江和兰万权同学履行学费缴纳义务,并请相关学院、部门做好恢复学籍的相关安排。
二O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