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魏良文等五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0-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政法学院、人文学院、体育学院、数理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计财处、图书馆、团委、宿管科:

魏良文等五名学生经所在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务处与学生处审核,报经2013年10月16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十六条及《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作退学处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安顺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收到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或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魏良文(学号201206094042),政法学院2012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生,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贲克英(学号201206084059),人文学院2012级历史学专业本科学生,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范超然(学号201201034023),人文学院2012级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专业本科学生,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累计缺旷达50节以上;

贺钰(学号201008012002),体育学院2010级体育教育专业本科学生,于2013年9月24日申请退学;

徐江(学号201102014022),数理学院201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生,于2013年9月27日申请退学。

 

 

安顺学院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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