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团委、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计财处、图书馆、宿管科:
代春娥等四名学生经所在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务处与学生处审核,报经2013年9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十六条之规定,作退学处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安顺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收到处理决定5个工作日内或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代春娥(学号201214094007),特殊教育学院2012级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学生,自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以来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单培雪(学号201213013053),旅游学院2012级旅游管理专业专科学生,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刘青(学号201213013049),旅游学院2012级旅游管理专业专科学生,在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张培(学号201213024032),旅游学院2012级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于2013年9月1日申请退学。
安顺学院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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