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试行)
安学院发[2024]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我校学生课程免修管理,根据《安顺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19 号)《安顺学院课程考核办法》(安学院通字〔2017〕2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满足免修条件,均可在自愿原则下提出课程免修申请。学生免修申请成功后,可免去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的学习过程和考试,按照免修成绩认定记载。
第二章 免修课程及成绩认定
第三条
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优秀”计。上半年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可免修教育教学计划最后一学期的《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教育》《形势与政策》,成绩按“优秀”计。
第四条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成绩达 497 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6”)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对应的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换算(换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
大学英语换算成绩=80+(CET4 成绩-497)/10
大学英语换算成绩=80+(CET6 成绩-425)/10
第五条
参加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 70 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大学日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可申请免修《大学日语》,对应的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换算(换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
大学日语换算成绩=80+(日语四级考试成绩-70)
大学日语换算成绩=80+(日语六级考试成绩-60)
第六条
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一级乙等可申请免修《普通话》,成绩按“优秀”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成绩按“及格”计:
1.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丧失运动能力的;
2.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不适合参加相关体育课程的。
第八条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二级及以上可申请免修《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按“中等”计。
第三章 免修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
申请免修学生在每学期第三周内(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申请《公共体育》免修者,在意外情况发生一周内申请办理)提交本人填写的《安顺学院学生免修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课程承担部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相关任课教师按免修申请表及上述成绩对应标准录入申请学生相应课程的免修成绩。
第十条
各类成绩单(或证书)发放时间距申请免修时间不得超过 2 年。
第十一条
学生只能在专业培养方案修读课程所开设学期申请免修,对于推迟学期修读、重修的,不允许申请免修。
第十二条
无论何种考试成绩作为依据申请课程免修,一份成绩只能对应一门课程免修,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
学生所提交的免修申请材料应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等欺骗行为,按《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安学院发〔2019〕35 号)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获批后,不需再修读免修课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会议研究决定。